滨州医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0浏览次数:399

滨州医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的管理,规范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促进普通话的普及和提高,根据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管理办法》(鲁语委字【2009】7号),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培训测试站与校语委办合署办公。

2.有一定数量的测试员。学校测试机构应有测试员6名以上,其中国家级测试员不少于1名。

3.有一定的启动经费。用于购置必要的测试设备(如微机、传真机、录音机)、办公用品和开办初期的活动经费。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设置独立账户,测试费专款专用。

5.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学校测试站应有固定的专(兼)职干部。

6.有健全的文档资料。国家、省(市)有关普通话工作的法规、文件,本单位普通话培训测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有关资料(包括录音)。

二、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1.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接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的业务指导,归口滨州医学院语委办管理。

2.现阶段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校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需承担职责以外的测试工作时应报省语委办审批。

3.测试站要协助语委办抓好测试员队伍建设。要组织测试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研究普通话水平测试理论和方法,积极探索普通话培训测试规律,努力提高测试的自身素质,确保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质量。

4.要加强对测试员的管理工作。每两年应对本校测试员进行一次工作态度、测试能力、测试工作量、遵守工作纪律为主要内容的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表现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纪律的要及时调查处理,且三年内不得聘任。

5.本着“以测促训,以训保测”的原则,测试机构要在语委办的领导下,有计划、按步骤的开展普通话水平提高的培训和测试前的培训工作。

6.认真做好测试机构的人事、财务、档案等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测试任务。

7.测试站开展的测试工作,必须在校语委的统一组织下,严格《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和国家普通话测试等级标准进行。非测试机构及个人不得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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