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教字〔2022〕102号
各有关院(系):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滨州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1〕4号)(见附件1)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范围
2018级本科毕业生:预防医学专业。 2019级本科毕业生:包括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假肢矫形工程、公共事业管理、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卫生信息化方向)、特殊教育、口腔医学技术(听障)、生物技术、药学、生物制药、中药学等专业。
二、工作安排
(一)2022年12月底前,院(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组织动员、计划制定、任务部署,确定指导教师,完成学生选题,并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展相关资料收集、课题调研等。
(二)2023年5月中旬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实施研究和论文撰写;院(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三)2023年6月中旬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和论文撰写,6月下旬前院(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查重与外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老师评选等。
(四)2023年7月中旬前,院(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完成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与动员。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以开设专题讲座等形式,做好组织动员与教育,使师生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每一个学生明晰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写作规范;制定公布院(系)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按时组织实施。
(二)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滨州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1〕4号)的统一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切实加强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1.严把选题关
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基本的综合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选题应每年更新,不得与往届雷同。课题分配一人一题,定期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并独立完成课题研究。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2.强化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与指导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经院(系)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遴选必须符合学校规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开题报告、实验研究、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答疑,并做好指导记录,每周应不少于2次。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本科生人数应不超过5人。严格进行学生管理,对毕业论文(设计)完成不积极、不认真的学生,指导教师应报学生所在院(系),按照学生修读实践环节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未按要求指导学生的指导教师将按照《滨州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滨医行发〔2021〕103号)(见附件2)严肃处理。
3.严格答辩与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答辩资格审查,审查符合答辩要求的允许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人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院(系)推荐名单应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四、其他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均参照学校统一格式执行,写作、打印、装订格式及各类用表等的参考模板可进入滨州医学院教务处网站 “下载专区”-“学生下载区”进行下载,网址链接如下:
http://jwc.bzmc.edu.cn/info/1022/1754.htm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任务下达、开题报告、撰写、指导答疑等过程均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的毕业论文模块进行。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需将毕业论文(设计)终稿(word版)提交学校,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和论文抽检。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低于30%的允许答辩;检测结果达到30%及以上的,将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相关院(系),相关院(系)根据《滨州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及处理程序,做出相应处理。抽检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答辩环节。
(四)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结束后,院(系)报送优秀毕业论文单行本,并做好相关归档工作。
附件:1.《滨州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1〕4号)
2.《滨州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滨医行发〔2021〕103号)
3.《滨州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滨医行发〔2014〕36号)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