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教字〔2021〕32号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了加快学校内涵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同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以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必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践成效。
(二)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突破或创新,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较大示范作用,在改革教育教学方式上可复制可推广。
二、申报类型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大类型,分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九大类别。
理论创新类成果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理论等进行研究,近年来形成的有重大理论突破和发展、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有一定影响的理论成果。
实践创新类成果是指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凝练形成的,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申报要求
(一)注重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新医科、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医教协同、在线教育等方面实施强化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的成果。
(二)鼓励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进行申报。
(三)鼓励多院(系)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为主要完成单位,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五)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含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获校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成果,不再受理申报。
四、成果评审
(一)成果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择优遴选。
(二)组建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个人(单位)对教学成果权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2份),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以“成果名称+申请书”命名。
(二)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1份(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纸双面印,不超过200页码)。
(三)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1本(套)。
(四)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见视频格式,以“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院(系)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教学成果奖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能力的重要抓手,作为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好推荐评审工作。
(二)申报成果材料实行逐级严格审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将取消相关成果申报资格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成果相关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其中研究生教育教学类成果报研究生处。
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教务处11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bzmcjw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杨玥;联系电话:6913063。
研究生教育教学类成果报研究生处13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py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胡威;联系电话:6902618。
附件:1. 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 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