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做好结项验收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和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鲁教高函〔2020〕5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滨医教字〔2019〕140号),学校将对2018年立项的和2017年立项并申请延期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复审答辩、校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与方式
由于疫情影响,本次国家级项目答辩采取分组在线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6月18日。学校将于6月16日上午公布分组及答辩次序等相关信息,请大家届时关注。
校级项目结题答辩由各学院组织。
二、项目答辩要求
(一)2018年立项的和2017年立项并申请延期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须参加答辩。不能参加答辩者,须于6月12日下午3:00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延期申请,学校将择期再次组织答辩。未提交延期申请且不参与此次答辩者,视为答辩不通过。
(二)答辩时,采用PPT汇报的形式进行公开答辩,包括项目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每个项目的项目陈述时间为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5分钟,各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时间。项目陈述及答辩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组其他成员可对问题答辩进行补充。项目陈述内容主要包括对研究内容、创新情况、采用的技术和方法、预定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和收获、成果转换、对创业的帮助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的阐述,并说明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问题解决情况等。项目组可以在现场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实物、软件、照片、音频、视频等支撑材料进行展示。
三、项目材料提交
(一)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电子版材料:答辩PPT、结题报告和支撑材料(如正式发表的论文、专利、竞赛获奖证书等),创新类项目团队还须提交一份研究期间完成的、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研究报告。每个项目的所有电子版材料请保存于同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学院名称-项目类型-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相应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名称-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相应文件名称”。
2.纸质版材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仅针对创新类项目)及支撑材料,各一式三份。
3.申请延期者,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书》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二)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级项目答辩的相关材料以及校级项目结题的相关材料(详见《关于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滨医教字〔2019〕140号))。
1.将结题验收(包括国家级项目和校级项目)的组织情况、专家验收情况、项目成果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加盖学院公章。
2.《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并签章。
3.答辩PPT(仅限国家级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支撑材料及延期申请等材料。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需学院签署“项目所在单位意见”并签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书》需填写“指导教师审核意见”和“学院评审委员会意见”并签字盖章。
国家级项目的相关材料,请于6月15日上午10: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图书办公楼112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zmcjwk@163.com。校级项目的相关材料请于2020年6月22日前报送。
(三)国家级项目平台报送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应于答辩结束后,根据专家意见修订完善结题材料,并于2020年6月24日前,登录“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提交结题报告等材料。
四、评审结果运用
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校级项目由各学院专家组评定,优秀率不超过20%;国家级项目由学校专家组审核评定,优秀率不超过50%。评审结果优秀者由学校颁发优秀证书;对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学校终止拨款并收回已拨付的各类款项;对于已结题、但仍具有继续研究或实践意义的项目可滚动立项。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督促学生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本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及结题工作顺利进行。答辩要求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全部参加。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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