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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自荐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09浏览次数:223

                               滨医教字〔2019110

 

各有关部门、院(系):

根据《滨州医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滨医行发〔201969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校教指委章程”)及《关于调整滨州医学院教学委员会的通知》(滨医行发〔201598 号)等文件要求,我校第二届教学委员会任期已满,原教学委员会章程已修改为校教指委章程。对此,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原教学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滨州医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教指委”),现将校教指委委员推荐自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教指委人员组成要求

由各学科专业的国家和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校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教师代表、学校领导、教学行政部门与教学单位负责人、用人单位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为 35人,其中担任校、院、部门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 1/3(含 1/3);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用人单位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委员总数的 2/3(含 2/3)。委员构成应当保持学科和专业的平衡性、代表性。

二、委员候选人条件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富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热心学校建设发展和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除学生代表外的其他委员应为学校或用人单位全职在编在岗人员,学术水平高,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熟悉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规律和趋势,能够从全局出发谋划学校本科教育发展,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原则上在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的委员工作。

(五)目前担任国家、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者优先推荐。

三、委员候选人推荐自荐名额

(一)管理人员推荐自荐

推荐单位:各教学行政部门、教学单位及个人

推荐名额:共11人。其中,学校领导2人、教学行政部门负责人3人、教学单位负责人6人。

(二)专任教师推荐自荐

推荐单位:各教学单位及个人

推荐名额:共17人,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分配,名额如下:基础医学2人,临床医学2人,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护理学、化学、教育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等各1人。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在专任教师推荐范畴。

(三)用人单位代表推荐

推荐单位:实践教学管理处

推荐名额:4人,其中,医学门类2人,管理学门类1人,工学门类1人。

(四)学生代表推荐

推荐单位:团委

推荐名额:3人,原则上为学生会主席、学习部部长等。

四、委员候选人推荐自荐程序

校教指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当以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学校提名的方式进行遴选。被推荐或自荐的委员候选人须填写“滨州医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2),并报所属推荐单位(自荐者将申请表直接报教务处)。由推荐单位组织评议和确定推荐名单,并填报“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校教指委办公室根据学科专业布局等对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拟定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校教指委主任同意后,提呈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五、材料报送

校教指委委员候选人申请表和候选人推荐表纸质材料经推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于1016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邮箱bzmcjwk@163.com,联系人:董秀丽 6913063

 

附件:1.滨州医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3.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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