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教字〔2019〕97号
各相关部门、院(系):
为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开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7号)文件要求,对我校2019年录取的本科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学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本科新生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院(系)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新生资格审
查组,负责本院(系)的新生资格审查。
二、工作安排
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分入学资格初审和入学资格复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入学资格初查
各院(系)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对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高中或者专科毕业证、个人档案、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信息、考生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对学生身份信息与录取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等)严格核对。尽快落实未报到新生详细情况,填写《滨州医学院2019级新生未报到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滨州医学院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初查统计表》(附件3),将电子版与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9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对初审合格学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二)入学资格复查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的有关规定,由校医院负责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要如实写出复查报告并及时报教务处。
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照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载明的信息,对新生逐一单独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并在《滨州医学院2019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4)上签字确认。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各相关院(系)根据负责事项写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与纸质版(盖章后)报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入学资格审查结果处理
对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要明确标注具体原因,并完善相应手续。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新生,可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及早确认并联系教务处学籍科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凡未履行延期报到申请手续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对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相关材料确认的,各院(系)要及时处理并报教务处进一步核实;仍无法确认的,报省教育厅进行专业技术确认。
(四)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网上信息确认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教务处将根据新生资格审查初查结果,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一经发现属于违规招生录取者,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核查未通过者,个人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均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在9月底完成,届时学生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籍注册,并对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责,严肃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相关部门、院(系)要健全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对在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复核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取得入学资格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严谨细致,扎实做好审查资料存档工作
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初查和复查的各环节都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有关资料特别是有审查人签字的纸质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届时省教育厅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检查。
教务处联系人:张妍霞,电话:0535-6913062。
附件:1. 滨州医学院2019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
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滨州医学院2019级新生未报到情况统计表
3. 滨州医学院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初查统计表
4. 滨州医学院2019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9年8月30日
- 附件【1-滨州医学院2019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领导小组.doc】
- 附件【2-滨州医学院2019级新生未报到情况统计表.xlsx】
- 附件【3-滨州医学院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初查统计表.xlsx】
- 附件【4-滨州医学院2019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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