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院(系):
专业负责人是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坚力量。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本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组织与引领作用,持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专业负责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负责人的岗位设置、任职条件、遴选与聘任、职责与权利、管理与考核
依据《滨州医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19〕66号)(见附件1)。
二、专业负责人(含执行负责人)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与院(系)推荐
个人可向院(系)申请或由院(系)结合实际进行推选,拟选人员需填报《滨州医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书》(见附件2)。
(二)学校审议与聘任
教务处对院(系)推荐名单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由学校发文聘任,人事处备案。院(系)应根据专业建设实际情况,与接受聘任的专业负责人(含执行负责人)签订专业建设目标责任协议书。
三、材料提交要求
各院(系)需于7月10日前将专业负责人(含执行负责人)推荐表(见附件3,需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滨州医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书》每人一式一份提交教务处审核与备案;并于9月15日前将专业负责人目标责任书(由学院制定)一式一份提交教务处备案。
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1123室),相关电子材料发至邮箱:bzmcjxjshk@163.com。
联系人:朱光燕,联系电话:6916325。
附件:
1.《滨州医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19〕66号)
2.《滨州医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书》
3.《滨州医学院专业负责人(含执行负责人)推荐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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