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见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9〕6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普通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类别与条件
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增、调整和撤销,国家对专业设置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一)专业新增
1.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 年版)(见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见附件4);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见附件5-1、附件5-2);严格遵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通知》(鲁教高字〔2014〕20 号)(见附件6)的要求和专业设置重点,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中的专业。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申报专业存在可授予两个门类学位的,必须明确选定一个授予学位门类。
(二)专业调整、专业撤销、专业方向、特色专业
专业调整包括调整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等,需按照新上专业申报程序进行。专业调整、撤销及专业方向、特色专业等所需条件与要求参照附件2相关内容。
二、专业设置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院系申报(6月27日-7月4日)
拟新增专业的学院需撰写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包括拟设专业布点、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建设发展规划等),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见附件7),同时做好专业设置论证工作。
(二)学校审议与公示(7月5日-7月12日)
学校对学院专业设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召开校教学委员会会议,组织专业设置申报答辩,由学院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以PPT形式进行汇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校教学委员会对专业设置申报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结果及专业申报材料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三)网络申报(7月13日——7月31日)
教务处组织学院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并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设置与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
(四)网络公示与纸质材料报送(8月1日——9月5
日)
8月1日-31日,国家对学校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将在教育部两个平台进行公示;9月5日前,学校需将公示无异议的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及学校公文、分专业调研报告等报送教育厅高教处。
三、材料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专业调研报告一式一份请于7月4日前交到教务处1123室,相关电子版请发至邮箱:bzmcjxjshk@163.com。
四、其他
请各有关学院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立足于国家、省、区域及学校改革与发展需求,充分做好专业设置论证与申报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教务处联系人:朱光燕,联系电话:6916325。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9〕6号)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 年版)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
5-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上册
5-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下册
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通知》(鲁教高字〔2014〕20 号)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26日
-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 附件【2-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pdf】
-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截至2018年3月).pdf】
- 附件【5-1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上册.pdf】
- 附件【5-2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下册.pdf】
- 附件【6-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pdf】
- 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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