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教字〔2019〕74号
各有关部门、院(系):
根据《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滨医行发〔2017〕86号)、《滨州医学院关于本专科学生实行弹性学制的实施意见》(滨医行发〔2017〕6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条件,且在校时间不超过其最长修业年限(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等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三、办理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滨州医学院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见附件3),由辅导员审核签字,于2019年6月26日19:00前交至所在院(系),逾期不予办理。
(二)院(系)审核审批
院(系)负责审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其个人申请表由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
(三)教务处备案
各院(系)请于6月26日晚21: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院(系)通知学生在6月27日上午11:00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符合延长学习年限条件的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不申请办理者,不属于在校生,没有学籍,对达不到毕业资格者,办理结业,对达到毕业资格、未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办理毕业。
(二)已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属于在校生,有学籍,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相应班级,由院(系)统一管理,按规定缴纳学费,正常报到、注册,并在相应学期报名重修,在校内补修所欠学分。
(三)对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按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随下一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经重修学习后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毕业、学位证书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
(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滨医行发〔2017〕86号),学校将在成绩单中对学生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附件:
1.《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滨医行发〔2017〕86号)
2.《滨州医学院关于本专科学生实行弹性学制的实施意见》(滨医行发〔2017〕62号)
3. 滨州医学院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4. 滨州医学院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汇总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21日
- 附件【关于做好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 附件【1- 滨医行发86号:学生管理规定.pdf】
- 附件【2-滨医行发[2017]62号关于学生弹性学制的实施意见.pdf】
- 附件【3-滨州医学院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xls】
- 附件【4-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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