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教字〔2019〕41号
各院(系):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内生动力,鼓励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分制改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滨医教字〔2017〕86号)、《滨州医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滨医行发〔2018〕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等文件要求,现将2018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转专业对象为我校2018年入学的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不包括:专科升本科、定向、公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单考单招、春季高考、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等)。
二、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要求。
2.申请转入医学类五年制本科专业者,高考成绩应达到申请转入专业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生源地最低分数线,且申请转入专业2018年在学生生源地有招生计划;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
3.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申请转入专业学习。
4.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休学学生,入(复)学时学校已缓招或停办其原有专业。
5.申请转专业者无《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转专业情形。
(二)申请转专业者在符合学校转专业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考虑转专业。
1.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入(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须提供学校认可的创业证明材料)。
2.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具有浓厚兴趣和发展潜质或确有专长(入学后,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发表与转入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或以项目负责人获得与转入专业有关的省级和国家级学科竞赛一、二等奖;或其他经院校认定的情形)。
三、转专业工作时间与程序
(一)制定方案
5月20日-5月31日,各院(系)按照《办法》规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转专业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转出比例与学生数、转入比例与学生数、考核方式及遴选程序,并将转专业实施方案提交教务处。
对于热门专业(医学类五年制等)的转专业考核与遴选,建议可结合学生高考成绩、第一学年必修课学习成绩、外语统考成绩、专业特长与发展潜质等客观结构化综合考评方式进行。
(二)计划公布
6月3日-6月10日,教务处作为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院(系)转专业实施方案进行汇总与审核,经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三)学生申请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各专业的转出、转入条件与计划,填写《滨州医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于6月14日前送交所在院(系)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
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拟转出计划范围内提出推荐名单,并填报《滨州医学院转专业拟转出学生情况汇总表》,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学生所在院(系)于7月31日前将转专业申请表和拟转出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教务处复审后公布申请学生名单,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交相关院(系)。
(五)考核与遴选
1.院(系)按照转专业实施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组织考核和遴选。
2.院(系)根据考核和遴选结果,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后,请于8月6日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和《滨州医学院转专业拟转入学生情况汇总表》提交教务处。
3.8月7日-8月9日,教务处复审院(系)拟转入学生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4.公示期内,学生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复核。
三、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说明与工作要求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应在原学院、专业参加学习。已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的课程考核,凡出现考试违纪、作弊、旷考和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转专业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各院(系)应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资格审查、考核与遴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积极稳妥推进转专业工作。
附件:
1. 滨州医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2. 滨州医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3. 滨州医学院转专业拟转出学生情况汇总表
4. 滨州医学院转专业拟转入学生情况汇总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25日
- 附件【1-滨州医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pdf】
- 附件【2-滨州医学院转专业申请表.docx】
- 附件【3-滨州医学院转专业拟转出学生情况汇总表.xlsx】
- 附件【4-滨州医学院转专业拟转入学生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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