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重修的通知
滨医教字〔2018〕138号
各相关部门、院(系):
根据《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滨医行发〔2017〕86号),结合实际,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作如下安排:
一、重修人员范围
(一)凡必修课程、选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程除外)缺考、旷考、补考不合格以及对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因必修课程、选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程除外)考试未达到要求而未获得毕业资格或学位授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
二、重修报名及修读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学生登录新版教务系统(学校教务处网站—“教务管理系统-新版”)进行报名。选择“报名申请”,根据成绩单中课程代码选择需报名重修的课程,因培养方案修订导致课程调整而未出现在选课资源的,填写重修报名选课特殊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由教务处核实后统一处理。
1.报名时间
2019年1月7日12:00至1月10日上午8:00。
2.2019届预毕业学生和往届毕业生
选择“重修报名”(不要选择“跟班重修”报名),根据成绩单中课程代码选择需报名重修的课程。
3.除2019届预毕业学生之外的在校生
选择“跟班重修”报名,根据成绩单中课程代码选择需报名重修的课程。无法报名的,选择“重修报名”,根据成绩单中课程代码选择需报名重修的课程。
(二)修读学习
报名重修的学生可根据全校课表情况,结合自己学习实际,采取“跟班重修学习”或者“辅导自修”等形式进行课程学习。
三、重修数据核对
各院(系)于201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核对重修报名数据。如发现报名数据有重复、遗漏或错误,请于1月11日前反馈教务处修改。
四、重修任务落实
各开课部门、院(系)于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5日完成重修任务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生所在院(系)于2019年2月25日到教务处领取重修证,并及时发放给重修学生。
(二)各课程所在院(系)通知任课教师根据学生重修选课名单安排好学生跟班重修或者辅导自修。
(三)学生凭重修证、根据重修选课安排按时参加跟班课堂教学或辅导自修,完成作业,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的取消下一学年的重修资格。重修课程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六、几点说明
(一)现在申报的重修课程仅是各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未通过或未达要求的课程以及选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程除外)考核不合格或未达要求的课程;学生取得重修资格后,其考试成绩在成绩单中予以标注。
(二)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本学期重修报名、选课的组织工作,尤其要督促2019届预毕业学生以及未获得毕业资格或学位授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务必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核实个人仍未通过或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按时完成课程重修工作,以免影响学生毕业。有实习安排的院(系),请务必通知实习的学生准时参加重修。如未按时报名,将不予安排重修,后果学生自负。
(三)对于因课程冲突,不能跟班重修的学生,各院(系)可安排学生以集中辅导、任课教师辅导答疑、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自学等方式辅导自修。对以网课形式辅导自修的学生,课程负责人需指定供学生自修的网络课程,网络课程学分应不低于学生需重修课程的学分,如网络教学平台没有适合该专业学生自修的网课,应加快建设网络课程或引进其他平台网课。请各院(系)填写《重修课程辅导自修安排表》(见附件2),于1月15日前将报教务处存档。
附件:
1.滨州医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重修报名选课特殊情况统计表
2.滨州医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课程辅导自修安排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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