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教字〔2019〕1号
各有关部门、院(系):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41号)的要求,根据《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滨医教字〔2017〕86号)、《滨州医学院学生课程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滨医教字〔2013〕87号)的规定,为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录入和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成绩录入
(一)网上成绩录入操作步骤
见附件。
(二)录入时间
按照规定,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二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课程成绩。
(三)注意事项
1. 成绩录入工作的具体事宜由开课院(系)、部门负责安排。
2.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和实验成绩,录入时应设定好各类成绩所占比例并如实录入,总评成绩由系统根据比例自动计算生成。
3.录入考试缺考学生的成绩时,应先据实录入其“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等栏目,然后在“备注”栏选择下拉菜单“缺考”。
4.录入考试缓考学生的成绩时,只需据实录入其“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等栏目,系统在“备注”栏内已经注明“缓考”,无需老师操作。
5.录入重修考试学生的成绩时,应设定好各类成绩所占比例并如实录入,总评成绩由系统根据比例自动计算生成。
二、成绩提交与归档
(一)成绩提交与归档
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课程成绩,并在确认无误情况下提交。提交后打印2份成绩单并签字,其中1份成绩单交开课院(系)存档;另1份成绩单与平时成绩记分表、实验成绩记分表、试卷分析统一装订存入课程考试试卷档案中。
(二)注意事项
1.成绩单上的所有成绩均以打印为准,手工涂改无效。
2.成绩提交后,任课教师不能在系统中再对成绩进行修改。如发现错漏确需更改的,由任课教师出具书面申请,说明更改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试卷原件、作业复印件、平时成绩、学习考勤登记表等),由学院审核同意,经教务处审批后,由任课教师进行更正和登记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绩录入与归档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工作之一。各院(系)、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对成绩录入与归档重要性的认识;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评阅试卷,把成绩录入与归档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成绩的真实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各院(系)、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确保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老师,保证本学期成绩录入与归档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严明纪律,杜绝违规
依据《滨州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滨医行发〔2005〕108号),对未按规定进行试卷评阅、成绩录入及报送和归档的,将视为教学事故处理。
附件:滨州医学院教师网上成绩录入操作说明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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