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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2浏览次数:128

各有关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做好山东省中期评估迎评工作,根据《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鲁教高字〔20179号)和《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835 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临床医学专业群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群(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麻醉学);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自筹经费立项建设专业群:药学专业群(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中医学专业群(中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应用心理学)。

二、评估时限

主要考核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 2018 12 15 日之间各专业群建设取得的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三、评估程序

(一)专业群自查(111日—1115日)

请各有关院系组织有关专业群及所含专业严格执行《办法》中的考评程序和内容,认真开展自评,确保数据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要对比截止到去年自评时完成情况,《自评报告》要体现出三年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数据变化。

(二)学校检查(1116日—1123日)

学校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对各专业群进行现场考察检查。

(三)山东省中期评估检查

     学校将根据山东省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四、材料要求

请相关专业群将《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和《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评报告》等材料各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bzmcjxjshk@163.com。支撑材料(1 份)请适度控制篇幅,随前述材料一并报送。截止时间:20181115日。

 

附件:1.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

2.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

3.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

4.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评报告

5.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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