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做好山东省中期评估迎评工作,根据《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鲁教高字〔2017〕9号)和《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8〕35 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临床医学专业群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群(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麻醉学);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自筹经费立项建设专业群:药学专业群(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中医学专业群(中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应用心理学)。
二、评估时限
主要考核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15 日之间各专业群建设取得的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三、评估程序
(一)专业群自查(11月1日—11月15日)
请各有关院系组织有关专业群及所含专业严格执行《办法》中的考评程序和内容,认真开展自评,确保数据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要对比截止到去年自评时完成情况,《自评报告》要体现出三年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数据变化。
(二)学校检查(11月16日—11月23日)
学校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对各专业群进行现场考察检查。
(三)山东省中期评估检查
学校将根据山东省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四、材料要求
请相关专业群将《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和《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评报告》等材料各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bzmcjxjshk@163.com。支撑材料(1 份)请适度控制篇幅,随前述材料一并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
附件:1.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
2.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
3.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
4.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评报告
5.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月1日
- 附件【1-鲁教高字17-9号---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pdf】
- 附件【2-3《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实施成效汇总表》.doc】
- 附件【4-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自评报告.doc】
- 附件【5-鲁教高处函18-35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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