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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6浏览次数:96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滨医教字〔2017〕96号

 

各相关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9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见附件1)要求,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实行年度报告、3年中期评估和5年期满考核验收制度。为做好本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进一步推进专业建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业(群)建设及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请核心专业所在院(系)牵头,组成核心专业所在院(系)负责人、核心专业负责人、专业群内各专业负责人等为主要成员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主要负责统筹专业(群)建设及管理、资金投入及使用、目标完成及评价等工作,请核心专业所在院(系)于127日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稿报教务处。

二、专业(群)自评

各工作小组认真学习《考评办法》等有关文件,并对照立项专业申报书及目标任务书中有关要求开展专业(群)自评工作,请于1212日将《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附件2)、《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附件3)、《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bzmcjwk@163.com

三、专业(群)考评

学校将于12月中旬组织专家通过汇报答辩、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专业(群)的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教育厅。

联系人:王国祥王毅

联系电话:0535-6913063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2.《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

3.《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

4.《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自评报告》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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