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临床教学质量监控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临床教学质量监控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加强临床教学工作,确保临床理论课和实验见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床教学主要包括临床专业课课堂授课、临床见习带教与实习带教等。
第三条 学校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践教学医院(以下统称教学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教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临床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按照《滨州医学院临床教学规范》要求,具体负责本医院的临床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条 监控方式
临床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主要包括督导制、听课制、试讲制、评教制、上岗考核制、考核评价制等。
(一)督导制
教学医院聘请热爱教学工作、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教授成立教学督导专家组,通过教学示范、教学检查和对青年教师考核等方式,对临床教学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及时解决临床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听课制
教学医院建立听课制度,医院党政领导、科室主任和督导员定期深入课堂进行检查性听课与评价,深入临床科室检查临床见习带教与实习带教,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将听课或检查意见汇总后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改进临床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三)试讲制
教学医院各业务科室组织新开课教师试讲,聘请有经验教师听课,具体指导,试讲评议合格后才能承担教学任务,以保证教学质量。
(四)评教制
学生评教。学生对见习、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每月评估一次,填写《滨州医学院见习教学质量评估卡》、《滨州医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估卡》,并于每学期末汇总后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信息员、见习队队长、实习队队长(或小组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对评教结果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见习或实习带教资格,并限期整改。
教师评教。教学医院领导、科室主任、督导员每学期有计划地深入课堂、临床各科室进行检查性听课或检查临床见习、实习带教,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评教意见,并如实向教师个人或科室反馈,保证医院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五)上岗考核制
青年教师上岗前,教学医院教学管理部门组织教学能力考核,对考核较差的教师进行重点培训和辅导,帮助其尽快提高教学水平;经重点培训和辅导后仍无明显提高者,不准予上岗,待下一学年重新申请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考核评价制
教学医院组织实习学生出科考试、中期临床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毕业理论综合考试与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并对各种考核、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反馈。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及待遇
(一)聘任与管理
1.聘任条件:
(1)事业心强、治学严谨、办事公道、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可聘用退休的专家、教授, 年龄不超过70岁。
2.聘任。教学督导员由教学医院推荐(3-5人),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审核、聘任,可聘为专职或兼职,一般聘期为3年,如因工作需要可续聘。
3.管理。教学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学督导员管理,每学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分配工作任务;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部)统一调配教学督导员。
(二)教学督导员职责
1.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听课等方式,检查集体备课、试讲、教案撰写、课件制作、见习和实习带教、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实习讲座等各教学环节,及时向教学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师教学情况等信息,并提出改进意见。
2.对毕业实习前临床基本技能强化培训、岗前培训、临床技能训练、出科考试、实习鉴定等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和指导。
3.定期召开教师、学生等各类教学座谈会,收集相关信息。
4.按照临床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要求,配合学校和教学医院的各项教学工作检查,开展临床教学质量评估。
5.参加教学研究课题申报和实施、教学研讨会论文征集等工作,并进行监督、指导,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6.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医院教学质量检查督导。
7.详细记录各项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教学医院反馈。
(三)教学督导员考核与待遇
1.教学医院负责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工作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督导员,学校予以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督导员,予以解聘。
2.教学医院根据督导员实际完成工作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第六条 各教学医院建立临床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奖惩制度,对热心于临床教学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滨州医学院教学医院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评选办法(暂行)》执行;对不重视临床教学,发生教学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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