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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70

滨州医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切入点。为加强进一步学校课程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

1.建设我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提高学校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

2.根据学校现有条件和办学特色,使我校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平台课和专业教育课建成一定比例的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强示范性的校级精品课程。

第二章  精品课程建设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 教师梯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第四条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时代要求,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固化优秀教改成果,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五条 教学方法先进合理,较好的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教学、管理,相关教学资料等在网络教学平台共享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第六条 课程考核方法有利于全面考查学生学习的结果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结果有效的反馈教学。

第七条 有较好的实践教学场所或环境,实践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效果好。

第八条 有较高水平的系列化教材,包括教科书、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习题集和教学素材库等。

第三章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九条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一般每两年申报一次,可根据上级申报工作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申报具体时间为上半年。    

第十条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必须是我校讲授本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课程师资结构合理,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2.课程连续开课三年以上。

3.有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和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   

4.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有较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教学实践运用效果较好。

第十一条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程序

1.课程负责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立项申请;

2. 院(系)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学院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3.学校专家组评审遴选,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建设期为4年。

第四章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属于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项目具体管理实行归口学院管理下的课程负责人制,有关要求执行《滨州医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滨州医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检查验收。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建设期间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结束进行评估验收。

第十四条 资助与奖励

1.学校设立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经费额度按照《滨州医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经费使用按照《滨州医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2.对通过评估验收的立项建设课程,学校按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参照《滨州医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3.学校优先推荐校级精品课程申报上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精品课程知识产权管理。校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在精品课程称号期间,其使用权归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校内师生免费开放,课程负责人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校级优秀课程为校级精品课程的培育点,有关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滨州医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滨医教科字[2003]35号)自动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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