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教字〔2015〕112号
关于编制发布2015年度专业人才培养状况
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部门、院(系):
为推动高等院校人才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山东省实施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制度,为此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12号),启动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为落实省教育厅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15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围绕各专业人才培养状况进行撰写,既要反映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又要体现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思想、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果。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专业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就业创业等整体情况;各专业人才培养情况,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能力、培养条件、培养机制、培养质量、培养特色、毕业生就业创业、专业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鼓励各专业对接产业效果良好的各专业优秀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典型案例一并编入报告。
二、编制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报告编制工作,学校教务、人事、财务、学工及院(系)等部门要统筹协作,共同做好报告的编制协调工作。各专业要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如实撰写各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告可采用文字、图、表相结合的形式,全面反映学生的培养过程、培养能力、培养条件、培养机制等方面的对比变化情况。
(三)材料要尽可能全面、详实,数据要准确、可靠,做到实事求是、言之有据。
三、报告完成时间和提交方式
(一)各院(系)应于12月24日前完成报告,按照《滨州医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2015年度)》的方式命名,将全部报告打包,用“学院名”命名,于12月24日17:00前发送到bzmcjwc@126com。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报送教务处。
(二)工作联系电话:6913066;联系人:王国祥 秦国民。
四、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专业报告编制工作,动员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根据文件相关要求,全面审视专业发展,认真分析专业建设状态,系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认真做好报告的编制工作。
学校将对学院提交的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专业报告,将报告完成情况纳入学院年终教学管理考核,并作为今后开展专业评估、制定专业招生名额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报告撰写工作。
附件:
1.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模板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鲁教高函〔2015〕12号)
3.12号文指标说明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5年12月16日
- 附件【附件1 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模板.doc】
- 附件【附件2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鲁教高函〔2015〕12号).doc】
- 附件【附件3 12号文指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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