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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24浏览次数:101

各部门、单位、院 (系):

    为加快学校内涵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同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对2013年以来的学校教学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教学研究成果、教学研究论文等,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教学研究成果主要是指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已完成并结题的、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成效显著的教育教学类立项课题;

   (二)教学研究论文是指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我校工作人员为第一作者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三)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研奖励的项目不再受理申报;已获得校级或山东省医学会(山东省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奖励的研究论文不再重复申报。

    二、评审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滨州医学院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报所在部门、院(系)。

   (二)部门、院(系)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教务处。

   (三)学校成立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对部门、院(系)的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审结果公示无异后报学校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教学研究成果奖需提交《滨州医学院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1份及教学研究项目的相关支持材料(见附件1详细说明)。

   (二)申报教学研究论文奖者需提供刊原文复印件1份(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

   (三)学院将申报材料和汇总材料(见附件2)于12月8日前交教务处。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bzmcjwc@126.com

   

 

附件:

1.《滨州医学院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 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论文、教材汇总表(模版)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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