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 (系):
为加快学校内涵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同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对2013年以来的学校教学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教学研究成果、教学研究论文等,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教学研究成果主要是指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已完成并结题的、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成效显著的教育教学类立项课题;
(二)教学研究论文是指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我校工作人员为第一作者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三)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研奖励的项目不再受理申报;已获得校级或山东省医学会(山东省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奖励的研究论文不再重复申报。
二、评审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滨州医学院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报所在部门、院(系)。
(二)部门、院(系)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教务处。
(三)学校成立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对部门、院(系)的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审结果公示无异后报学校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教学研究成果奖需提交《滨州医学院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1份及教学研究项目的相关支持材料(见附件1详细说明)。
(二)申报教学研究论文奖者需提供刊原文复印件1份(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
(三)学院将申报材料和汇总材料(见附件2)于12月8日前交教务处。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bzmcjwc@126.com。
附件:
1.《滨州医学院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 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论文、教材汇总表(模版)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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