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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28浏览次数:185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2-07-2015-0005-1 生成日期: 2015-05-29 发文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学位[2015]9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制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信息公开_部文

学位[2015]9号

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学位[2015]9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立适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特制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现将三个培养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9〕36号)中的相关内容。

  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队伍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doc

     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doc

     3.《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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