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12]15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5年度新上专业设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上专业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新上专业申报程序
(一)校内申报阶段:4月28日-5月31日
申报2015年度新增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1)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见附件2)执行。各院(系)要在充分调研、认真论证的基础上,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滨州医学院2015年度新增本科专业论证报告》(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中心。
(二)论证评审阶段:6月1日-6月15日
教务处将组织召开学校2015年新上专业申报论证评审会,邀请相关专业、行业领域的校内外专家针对拟新上专业进行论证评审,通过论证评审的专业可向省教育厅申报新上专业。
(三)学校申报阶段:6月16日-7月30日
通过论证评审的申报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上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除外),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4);新上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5);
2、新上专业相关论证材料及支撑材料;
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30日前交教务处1123室,相关电子材料发至邮箱:bzmcjwc@126.com。联系电话:6913066。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
专业建设高校教育教学的龙头和核心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等文件,切实领会文件精神。
(二)认真组织,科学论证
专业设置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优势和特色专业,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做好长期规划和风险评估。因此,各学院要根据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科学合理的分工,对予以申报的专业进行充分论证,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三)严格标准,提高质量
各学院的专业设置要在确保办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社会需要、自身优势和特点,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适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严格把好质量关,逐步形成一批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和优势学科专业群,不断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附件3: 滨州医学院2015年度新增本科专业论证报告
附件4: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5年4月28日
- 附件【附件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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