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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6浏览次数:221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滨医教字〔2015〕17号

 

各院(系):

观摩教学是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方法等方面交流学习、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本学期第315周开展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观摩教学主讲教师遴选推荐条件

1. 主讲教师要求教学效果优良,学生评价高。

2. 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应优先推荐:各级教学名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为优秀的教师;课程教学方法有创新、教学改革有特色、教学内容与形式突出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的任课教师;各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

二、观摩教学听课教师要求

讲师职称三年以下(含三年)和讲师以下职称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观摩教学听课,每学期至少一次;其他教师每学年参加观摩教学听课一次。

三、组织程序

1. 各院(系)推荐观摩教学主讲教师

各院(系)本学期组织观摩教学课应不少于4场(葡萄酒学院、老年医学院可组织跨学院教学观摩)。观摩教学可以采用随堂听课或专场观摩的形式。观摩教学的主讲教师、时间、地点、教学内容等具体安排由各院(系)自行拟定,并填写《滨州医学院观摩教学安排表》(附件1)于320日前报教务处。

2. 各院(系)公布观摩教学安排表

各院(系)于320日前,在本部门网站“通知公告”栏内公布本学期观摩教学安排情况。

3. 各院(系)组织教师参加听课、交流

各院(系)有计划的组织有关教师参加观摩教学。观摩教学提倡教师跨教研室、跨院(系)进行,跨院(系)进行观摩教学的,可从相关院(系)网站查看观摩教学安排。

听课教师要按要求填写《滨州医学院观摩教学听课记录表》(附件2),并在课后将听课记录表交所在院(系)保存。各院(系)要及时组织本部门教师开展听课心得的交流和研讨,填写《滨州医学院观摩教学研讨评议记录》(附件3),并做好教学观摩活动总结。

四、工作要求

1. 各院(系)要加强观摩教学的组织安排和档案材料建设,档案材料包括观摩教学听课记录表、研讨评议记录、教学观摩活动总结以及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2. 学校将通过进行随机听课、查看教学观摩活动记录等方式对教学观摩活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教学观摩活动落实情况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指标。凡被遴选推荐作为观摩教学主讲教师,各院(系)可在年度考核、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考虑给予适当加分。   

 

附件1:滨州医学院观摩教学安排表

附件2:滨州医学院观摩教学听课记录表

附件3:滨州医学院观摩教学研讨评议记录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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