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21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124号)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1.我校2015年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记录或有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在我省普通专升本报名范围之内。
2.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并于2014年退役,目前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拟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人员以下统称为考生。
二、报名方式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地点和方式上网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可通过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zsbbm.sdzk.gov.cn报名。为方便考生报考,2015年试用手机版报名软件进行报名(安卓系统),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网站下载试用。考试地点可选择本人就读院校所在市或户籍所在市,就读学校与户籍分属两地的只可选择一地(以下简称所在市),并执行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考生,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市参加考试。
三、报名与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3个环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9日,每天9∶00至16∶00。
2.网上缴费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至23日,每天9:00至16∶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至29日,每天9∶00至16∶00。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28日至29日。考试科目及部分公共课考试要求见附件2。
四、报名办法和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分为登录系统、资格审查、选择考试地点、上传照片、填报志愿5个步骤。
1.登录系统。考生登录网址http://zsbbm.sdzk.gov.cn,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进入系统,第一次登录时需重置登录密码,按照提示填写包括本人手机号码在内的相关信息。
2.资格审核。系统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及考生就读院校提供的信息实时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及受处分情况等。
3.选择考试地点。考生根据要求选择考试地点。
4.上传照片。考生须同时上传本人证件照片,基本要求见附件2。
5.填报志愿。考生要按照要求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填报院校志愿时,如果同一专业招生院校有2所以上,第一志愿只能填报1所,第二志愿可以选报不超过3所(为平行志愿),并在“院校是否服从调剂”栏中选择“是”或“否”。1个考生只能选报1个专业。
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就读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将来准备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就读专业及其他条件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二)信息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需要进行信息审核。包括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考生本人与照片、主要信息是否相符;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该项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完成。
请相关学院组织专人于1月7日开始进行本学院考生审核工作,信息审核结果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于审核中发现的本人与照片或信息不符、信息有误、照片格式有误或图像不清晰等情况,各学院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通知考生本人,督促其更正信息或提供符合规范的照片。学校将对这部分照片及信息再次进行审核,无误后于1月15日17:00前通过信息平台一次性将其上传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等学籍信息与实际不符,请各学院于2015年1月12日前联系教务处学籍科(电话6913062)
学校将于1月20日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打印《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生信息审核表》,再次审核无误后于1月27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1室)。
(三)申请复核
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如本人持有异议,可向就读院校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通过的考生,由生源院校通知其在1月14日9∶00至16∶00上网报名及填报志愿,填报过程同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1月15日上午10:00前通过信息平台将此类考生信息发至有关院校,有关院校于1月15日17:00前反馈审核情况。
如信息无误,生源院校要向相关学生做详细说明。
(四)网上缴费
考生按照规定自行上网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94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市分成部分由我院按规定拨付。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实施细则可在打印准考证时下载。
(六)退役士兵考生报名办法
退役士兵考生应于2015年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1室)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至29日。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要安排进行技能测试。
六、录取规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9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招生院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各高职院校要建立过程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可信、可用。各招生院校要研究制定过程性评价的使用方法,并通过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按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50%。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不低于报考总人数30%的比例单独录取。
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七、组织实施
(一)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从2016年起,探索扩大高校参与程度和高校招生自主权,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过程性评价电子档案数据,由招生院校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在一定的投档比例内择优录取考生。
(二)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5号)的有关要求,专门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并于2015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的招生章程作为专升本录取的依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四)各招生院校要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八、相关政策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附件:1. 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2.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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