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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晓发布时间:2014-09-18浏览次数:227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415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既是确保高校录取新生信息真实准确的基础性工作和对学生进行学籍注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办学秩序和国家教育制度严肃性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学校要专门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处室,校内教务、招生、学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密程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各环节的管理和资格审查

1.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招生章程和录取通知书要求及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档案等材料的审验。要逐一查验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或户口簿)、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纸质档案等材料,与新生本人进行对照检查。对学生身份信息与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等)不一致的,要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属于招生报名及录取期间发生的数据错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待省级招生部门核实修正或补充录取数据并上报教育部后,再办理该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手续;属于个人原因发生数据变更的,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学籍注册手续。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项目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58号)要求,各高等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的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报到和学籍电子注册。

3.新生报到后,各高校要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新生文化课和专业水平测试,同时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情况填写入《体检复查登记表》;要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照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载明的信息,对新生逐一单独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

4.严禁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不得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已经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学籍,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隐患。

(三)明确责任,健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机制

各高校要健全入学资格审查复核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核的各环节都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审查复核过程及结果记录,有关资料特别是有审查人签字的纸质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对审查过程中存在疑点的学生,复核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在学校相关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复核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取得入学资格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各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应于10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期间,我厅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到各高校进行检查。

二、按时做好各项电子注册工作

(一)及时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并根据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缺失的学生,应当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复核。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学籍(联合培养的除外),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严防冒名顶替。属于违规招生录取者,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复核未通过者,个人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因个人原因),均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结束前,未及核实而进行了注册的上述人员,要及时清退,并注销学籍。要继续做好“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生”等特殊学生类型的标注工作。

(二)继续做好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已到录取学校报到交费,之后被定兵入伍的新生,可持入伍通知书向学校申请退费及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退费便利,退还学生所交一切费用(已消费部分除外),并为学生办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及网上标注。对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不齐全的入伍新生,学校要积极加强与学生户籍所在地武装部门的联系,及早确认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对新生保留或取消入学资格的,要明确标注具体原因及时间,并完善相应备案手续。

2014级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高职高专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10月底以前完成,届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将对学生本人开放新生学籍信息网上查询。各高等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通过资格复查的新生及时查询确认本人学籍注册结果。

(三)进一步做好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有关要求,在网上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年电子注册信息。要认真做好火车票优惠卡信息网上标注工作,严格按照铁路部门规范的火车站名称标注乘车区间,确保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及网上标注信息的一致性。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

三、深入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一)高度重视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新生入学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帮助新生尽快熟悉和了解学校情况,尽早融入和适应大学生活的关键环节。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优秀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二)多样化深入开展入学教育活动

各高校要以新生入学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丰富入学教育的内容、形式、载体、方法,多样化地开展入学教育,安排好开学典礼和新生军训、校情校史、校规校纪、心理辅导等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要通过主题班会、党团活动等形式,结合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交流活动,畅谈改革发展新变化,传递正能量,激发报国情,使新生入学教育有内容、有特色、有效果。

(三)切实加强校风、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考风是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促进学校、师生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展示学校内部管理水平的标志,是学校、师生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各高校要以新生入学教育为契机,切实加强校风、教风、学风、考风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教育教学和学习考试氛围。

各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1031日前报我厅学生处。




山东省教育厅

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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