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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学生可自主定制课程表 按学分收学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23浏览次数:148

10月22日,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发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简称《规定》)。2013年12月1日起,山东省将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可按学分收费,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自主选择上课时间  跨校选课学分互认

  学分制管理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学生在交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学生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度和任课教师,还可跨学期、跨专业、跨班级、跨学校选课。必修课逐步实现每门课都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供学生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应数量丰富,学生可自由选择所修课程。高校应当为每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由学业导师指导学生进行选课。

  鼓励区域内高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实现师资、课程共享与学分互认。学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1学分一般折合16-18学时。高校制定专业培养计划,以基本修业年限计算,一般每学年40学分左右。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取创新学分或奖励学分。

  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  部分课程可申请免听

  根据《规定》,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基本修业年限4年及以上的,学生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可提前毕业,但一般只能比基本修业年限提前1年;基本修业年限3年及以下的,一般不提前毕业。提前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予以办理就业手续。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可延长修业时间。学生因生病或者创业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可实行间修制,允许其中断学习,保留学籍。每次中断学习时间,一般以1年为限,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2次。

  学生对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已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可申请免修,通过免修考核的课程可获得学分。免修课程以课堂理论教学课程为主,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选修课、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及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

  对学习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可不跟班听课,免听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办理免听手续后,学生仍需完成课程的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并跟班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不得免修的课程不得免听。学生每学期免修或免听课程一般不超过6学分。

  考核不合格可重修  提供一次免费补考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提交论文(报告)等不同方式进行。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或其他记分方式。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应提供1次免费补考机会。

  取消留级、降级制度。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多次重修的课程按最好成绩记载,课程学分数不变。

  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都具有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资格。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批准可在其中一个专业进行学分互认。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分及毕业。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不再另行延长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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