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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29浏览次数:97

滨州医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的作用,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评学的目的

1.增强教师责任感,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2.了解学生学习状态,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果。

3.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自觉学习,改进学生学习方法,形成良好的学风。

二、教师评学的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教师评学的内容

教师评学主要是评价授课班级的班风和学风情况,包括学生在各教学环节中的学习状态,学习完成情况,班级学风、考勤及其它相关情况。

四、教师评学的方法

1.《滨州医学院教师评学表》设10项指标,每项指标10分,由任课教师按实际情况对每项指标认真打分,总分以百分制计算;

2.每项指标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10分、B=8分、C=6分、D=3分;

3.总分≥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4.目前教师评学采用填写纸质《滨州医学院教师评学表》的方式进行,待条件成熟时采用网上评学。

五、教师评学的程序

1.教师评学工作,每学期1次,一般安排在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进行。由任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根据授课班级的情况填写《滨州医学院教师评学表》(每教学班或合堂班级一份),按要求填写后交所在学院。

2.一门课程由多位教师授课,可集体评价填写一份表格。

3.各教学单位将《滨州医学院教师评学表》收齐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4.教务处在收到各学院上交的教师评学表后,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分析,写出学校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及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今后进行教学和教学管理改革的参照依据。

5.教师评学表原件由教务处存档备查。

六、教师评学的要求

    1.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评学工作,评学前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评学指标体系,统一认识,明确目的,确保评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评学活动是每位教师的重要工作职责,每位任课教师应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认真地填写并按时上交《滨州医学院教师评学表》。无故不进行评学的教师不能取得其本人的教学评价成绩。

3.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教师评学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建立教师评学档案,负责存储管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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