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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9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6浏览次数:97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

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部分高等学校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推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为规范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制订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批准已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要对照本办法认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办学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重新制定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备案。

尚未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如果申请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要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审批。

各学校在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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