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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医学理论综合考试的通知(教字〔2013〕24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71

各部门、院(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根据我校2008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医学影像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含对口本科)、中医学专业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医学基础理论综合考试,在临床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医学临床理论综合考试。现将考试安排如下:

一、考试对象

1.医学基础理论综合考试

2010级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医学影像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含对口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学生。

2.医学临床理论综合考试

2009级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医学影像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含对口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学生。

二、考试形式

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全部为选择题。

三、考试日期

医学基础理论综合考试于7月中旬进行,时长3小时;医学临床理论综合考试于6月中旬进行,时长3小时。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命题与考试内容

(一)考试命题

考试试题由教务处统一命题、印制。

(二)考试内容

1.医学基础理论综合考试

1)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医学影像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含对口本科)用同一套试题,覆盖学科及比重如下:

人体解剖学(15分)、组织学与胚胎学(10分)、病理学(10分)、生理学(10分)、生物化学(10分)、病理生理学(10分)、药理学(10分)、预防医学(10分)、医学免疫学(10分)、医学微生物(5分)。

2)中医学专业一套试题,覆盖学科及比重如下:

人体解剖学(15分)、病理学(15分)、中医基础理论(20分)、中医诊断学(20分)、中药学(15分)、方剂学(15分)。

2.医学临床理论综合考试

各专业试题覆盖学科及比重如下:

1)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

内科学(20分)、外科学(20分)、妇产科学(15分)、儿科学(10分)、诊断学(10分)、外科学总论(10分)、精神病学(5分)、神经病学(5分)传染病学(5分)。

2)医学影像学专业

医学影像诊断学(25分)、影像技术学(20分)、超声诊断学(20分)、核医学(5分)、介入放射学(5分)、影像解剖学(5分)、内科学(10分)、外科学(10分)。

3)麻醉学专业

临床麻醉学(30分)、危重病医学(20分)、疼痛诊疗学(20分)、内科学(20分)、外科学(10分)。

4)口腔医学专业

牙体牙髓病学(20分)、口腔颌面外科学(20分)、口腔修复学(20分)、牙周病学(10分)、口腔黏膜病学(5分)、预防口腔医学(5分)、口腔组织病理学(10分)、口腔解剖生理学(10分)。

5)护理学专业(含对口本科)

内科护理学(20分)、外科护理学(20分)、妇产科护理学(10分)、儿科护理学(10分)、护理学基础(20分)、护理学导论(10分)、护理管理学(10分)。

6)中医学专业

中医内科学(20分)、针灸学(20分)、中医妇科学(15分)、中医外科学(15分)、中医儿科学(13分)、诊断学(7分)、内科学(5分)、传染病学(5分)。

五、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分别以医学基础理论综合和医学临床理论综合考核计入学生成绩单,考试不及格者可重考一次,重考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重修。

以上专业学生毕业时将不再进行理论综合考试,只考核临床技能。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学理论综合考试是对医学各专业学生基础、临床学习阶段教学质量的综合检验,是促进医学课程教学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各部门、院(系)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考试重要性的认识。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医学理论综合考试工作作为院(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精心安排、周密组织

各部门、院(系)要把考试要求及时通知2009级、2010级相关专业学生,提醒学生做好考试准备。

3.加强教育、严肃考纪

各院(系)要在考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滨州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滨医行发〔200535),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考试纪律教育,坚决杜绝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的发生。对于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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