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
2013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临近,为进一步在毕业生中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的意识,提高学生的素质与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滨医行发〔2005〕106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形式与内容
(一)医学类专业
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方向)、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含对口高职)、中医学专业5年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考试包括基本理论考试(占60%)和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占40%)两部分;预防医学专业5年制本科,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2年制专升本和临床医学、护理专业3年制专科毕业生毕业考试形式为基本理论考试。
1、基本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方向)专业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传染病学,各科目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25%、25%、15%、15%、10%、10%;口腔医学专业包括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黏膜病学,各科目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30%、30%、20%、10%、10%;护理学专业包括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各科目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30%、30%、20%、20%;中医学专业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骨伤学、内科学、外科学,各科目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30%、25%、25%、20%;麻醉学专业包括内科学、外科学、临床麻醉学、危重病医学、疼痛诊疗学,各科目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20%、20%、30%、15%、15%;医学影像学专业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医学影像诊断学、影像检查技术、影像解剖学、介入放射学、超声诊断学,各科目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15%、15%、35%、15%、10%、5%、5%;预防医学专业包括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传染病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各科目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20%、20%、15%、15%、15%、10%、5%。基本理论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制定详细考试方案、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学生毕业实习结束返校期间进行。
2、临床实践技能考试:采取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方式,考试内容依据各专业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大纲的要求。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方向)专业实践技能考试由教务处(实践教学部)根据考试大纲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其它专业参照临床医学专业考核方案,由所属院(系)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安排在5月中旬及毕业实习结束返校期间进行,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部)。
根据《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凡基本理论考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试不及格者均不予毕业,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重考,重考仍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二)非医学专业(包括生物技术、药学、法学、应用心理学、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统计学)本科和药学专业专升本毕业生毕业考试形式为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的要求按照《滨州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1〕4号)执行。
根据《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凡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需重修才能获得该环节的学分。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毕业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毕业考试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的集中体现。各部门、院(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要高度重视,提高对毕业考试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把毕业考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周密组织,注重实效。各部门、院(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要认真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制定周密可行的考试方案和考核标准,严格考试各个环节,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违纪和舞弊行为,通过毕业考试促进学生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践动手能力的提高。
(三)开拓思路,提高水平。各部门、院(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要在总结往年毕业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考试方案,积极探索符合国际国内医学教育标准要求的、跟执业资格考试接轨的、适合我校特点的毕业考试新途径、新方法。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