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晓发布时间:2023-11-23浏览次数:178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我校实验教学教革,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数量

聚焦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2023年,学校建设具有示范引领和学科专业特色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左右,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左右,示范引领全校持续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范围

本次评选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原则上申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超过2个,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超过1个。对于2016年之前已经获批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要重新申报参加本轮建设计划

、建设内容和标准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关建设内容和标准可参考《教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见附件1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17〕11号)(附件2)有关要求。

四、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申报材料。

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申报书(附件34(以下简称《申报书》)

2.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包括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6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3.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

4.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5)。

(二)申报方式。

请各学院将盖章版的《申报书》(一式两份)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于1130日前送至教务处1109房间,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bysy01-@163.com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王老师,0535- 6913985

(三)组织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通过材料审查,结合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中心认定

经评审认定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予以发文公布,并进行统一授牌。

、其他事宜

(一)各院(系)应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作为推进学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加大支持,持续建设。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认定的各类校级中心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3年。定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类,评估结果为整改的中心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取消建设资格。



附件:附件.zip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2.《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4.《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申报书》

5.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