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28浏览次数:18

    关于做好2017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相关工作的通知

滨医教字〔2017〕44

 

部门、单位、(系):

    根据《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滨医行发〔2005〕106号)、《滨州医学院关于本专科学生实行弹性学制的实施意见》(滨医行发〔201762)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达不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条件,且在校时间不超过其最长修业年限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等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三、办理时间

2017年6月29上午9:006月30上午10:00止,逾期不予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滨州医学院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见附件1),由辅导员签字后交至所在院(系)。

(二)院(系)审核审批

院(系)负责审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条件,符合要求学生的申请表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审批

(三)教务处备案

各院(系)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院(系)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属于在校生,没有学籍,达不到毕业资格的,办理结业;达到毕业资格、未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办理毕业

(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属在校生,有学籍,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相应班,由院(系)统一管理,按规定缴纳学费,正常报到、注册,并在相应学期报名重修,在校补修所学分。

(三)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按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经重修学习后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毕业学位证书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将成绩单中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附件1:《滨州医学院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附件2:《滨州医学院关于本专科学生实行弹性学制的实施意见》(滨医行发〔2017〕62号)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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