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相关工作的通知
滨医教字〔2017〕44号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滨医行发〔2005〕106号)、《滨州医学院关于本专科学生实行弹性学制的实施意见》(滨医行发〔2017〕6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达不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条件,且在校时间不超过其最长修业年限(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等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三、办理时间
2017年6月29日上午9:00至6月30日上午10:00止,逾期不予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滨州医学院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见附件1),由辅导员签字后交至所在院(系)。
(二)院(系)审核审批
院(系)负责审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条件,符合要求学生的申请表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审批。
(三)教务处备案
各院(系)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院(系)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属于在校生,没有学籍,达不到毕业资格的,办理结业;达到毕业资格、未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办理毕业。
(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属在校生,有学籍,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相应班,由院(系)统一管理,按规定缴纳学费,正常报到、注册,并在相应学期报名重修,在校补修所欠学分。
(三)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按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经重修学习后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毕业、学位证书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将在成绩单中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附件1:《滨州医学院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附件2:《滨州医学院关于本专科学生实行弹性学制的实施意见》(滨医行发〔2017〕62号)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28日
- 附件【附件1.滨州医学院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xls】
- 附件【附件2:滨医行发[2017]62号关于学生弹性学制的实施意见.pdf】
- 附件【关于做好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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