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上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8浏览次数:8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上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滨医教字〔201738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4号)《滨州医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1215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7年度新上专业设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上专业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新上专业申报材料

(一)新上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除外),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1);新上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2);

(二)新上专业相关论证材料及支撑材料,对拟设专业布点、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建设发展规划等形成调研报告,同时做好专业设置论证工作。

(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630日前交教务处1119室,相关电子材料发至邮箱:jwcbzmc@163.com,联系电话:6913064

三、工作要求

新专业申报是我校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见附件4)《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4号)(见附件5)等文件的精神,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见附件6)要求,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中的专业,根据要求切实做好新上专业的论证及申报工作。

 

附件1: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附件5:《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4号);

附件6: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

 

 

 

 

 

                     滨州医学院教务处

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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