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教师挂牌授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69

滨州医学院教师挂牌授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鼓励学生自主选课、自主选教师,增强教师教、学生学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挂牌授课是指多个授课教师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讲授同一门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教师上课。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有两名(组)以上主讲教师、可同时开设两个平行教学班的课程,均可实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在每学期教学任务安排阶段,院(系)提出挂牌授课课程要求并按照该模式落实教学任务。

第五条  院(系)按照挂牌授课模式进行排课,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安排多个平行教学班。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范围内,根据挂牌授课课程教师安排情况,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第七条  课程开课第一周为试听阶段,在教学班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在本阶段改选其他教师,逾期不允许改选。

第八条  挂牌授课课程考核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

第九条  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激励政策

第十条  学校向有关院(系)单独划拨额定教学津贴,以鼓励教师挂牌授课。院(系)根据课程选课情况和教学评价效果进行二次分配。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各院(系)要在有条件的课程中逐步推行挂牌授课模式,给学生更大的自主选择权。

第十二条  各院(系)要加强教师的管理,鼓励教师推介课程的同时避免恶意竞争。

第十三条  各院(系)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课程考核管理,确保考核标准统一,保证考核公平性。闭卷考试的课程,应采取密封、集中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